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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1月23日),江苏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购销行业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值得所有药企和医药相关人员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确定,如果两年内发现商业贿赂,所有签订的购房合同将立即终止,也就是药企的所有产品将被赶出江苏医院市场,不留余地。
根据《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购买和采用其药品、医疗消耗品和医疗器械,使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获得财产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1 .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事处罚的;
2 .检察院发现贿赂事实,但贿赂犯罪轻微,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3、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行贿案件,发现依法有行贿行为,决定解决办法的。
4 .因行贿,被财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医疗保险、物价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怎么处罚?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对打击商业贿赂的不良记录打击很大。 一旦被列入不良经营记录“黑名单”,将对药企产生影响力。
根据《管理办法》,如果制药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将面临以下解决问题。
1 .对5年内1次或2次以上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清单》公布后的2年内,省内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购买其药品、医用消耗品和医疗器械,并应当
2 .对从未被列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清单的药品生产流通公司及其代理人,在不良记录清单公布后两年内,在我省药品、医疗消耗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评价时,对公司产品进行审查。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列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无需与母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企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母公司无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 .有本法第四条列举的情况,但相关药品生产流通公司及其代理人未列入不良记录予以解决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反贪污》的大致情况,选择是否继续选择有相关问题的产品,并召开药事会、设备会等程序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适用期为2年,从公布之日起计算,只要2年内未发现其他贿赂行为,到期日将自动消除。
年13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向npc代表发表了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多次提到“反腐”。 同年,国家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部和国家反腐败局合并为国家监察委员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可以感觉到医疗行业的反腐力度明显增大。 不到一个月就过去了
1月18日,安徽纪委、安徽监察委表示,安徽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金严重违法违规,包括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产。 金额非常大,他涉嫌受贿。 决定开除金党籍,按规定取消退休待遇。按照领取他们违纪收入的规定取消荣誉称号的犯罪以及涉嫌交出相关资金、物资的案件,由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1月18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省卫计委副巡视员王国平进行纪检监察调查,决定开除王国平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将涉嫌收取他们违纪收入的犯罪嫌疑人和有关资金物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1月11日,央视信息详细报道了金湖县脊灰疫苗过期的处置结果,起草审查了金湖县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华、金湖县卫计委党组副书记邱永福、金湖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志等17人。
安徽省纪检监察媒体1月3日表示,淮南市精神病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前院长谭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调查。
1月2日,湖北省仙桃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最新消息,宣布将对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彭汉斌进行纪检监察调查。
标题:“2019年 91岁 院长 回顾2019展望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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