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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9时,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龚大华、赵和平、凌勇、赵、李、李涉嫌环境污染罪、赵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审判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进行,八步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称,年6月,被告人龚大华、赵和平、凌勇在云南省旧市投资生产铟的选矿厂因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严重查封。

同年9月,在被告赵的帮助下,赵和平租用了位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町青面村白面山梅子峯的贺州综合选矿厂。 横大华出资240万,赵和平出资40万。 投资技术,改建新工厂货架,重新购置铟铅生产专用设施,非法建设铟铅生产线,设计安装暗管。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排污工厂6人被公诉”

选矿厂投产后,横大华负责选矿厂的全面生产管理,赵和平负责选矿厂的财务管理和原料采购,凌勇负责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的管理,赵负责协调与环保、安监等部门的关系,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硫酸等原料的采购手续。 李和李被雇来生产。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排污工厂6人被公诉”

年7月5日,合江狮子段水面出现了大面积的死鱼。 监测结果表明,合江镉为基准值. 9倍,铊超过基准值的2.14倍。 死鱼内脏依法检查,发现镉严重超标。

据专家调查,贺州市卫慧选矿厂铟生产线非法污染与合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合江水污染事件是此次事件的首要责任污染源。 据统计,此次污染事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560万元,严重威胁了合江下游人民的饮水安全。

通过这次事件,赵将从赵和平处获得10多万元,帮助综合选矿厂协调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关系。

工厂建设期间,被告赵招宴邀请了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支队原领导黄强(另)。 年5月,赵交出黄现金,要求黄强处理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向综合选矿厂发出整改通知书的问题。 随后,黄强以高级领导的名义,邀请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前局长莫思健(另)与赵共进晚餐,协助谈话。 收到赵的邀请和礼物后,莫思建得知贺州综合选矿厂未整改,不符合领取污染许可证的条件,仍颁发了污染许可证。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排污工厂6人被公诉”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龚大华、赵和平、凌勇、赵、李、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尤为严重。 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财产授予国家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 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犯了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他应该以数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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