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审法院将于2月1日正式上诉。
据报道,此次上诉与马道立首席法官、常任法官李义很快接管了首席法官张举能措施,行政主座办公室前一天证实,3人均为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
代表律政司的高级助理刑事检察官周天行先生在开头陈述中,提到律政司这次上诉触及的两个重点:一是香港高级法院作出的保释决定是否属于《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的“决心”? 二是正确解读香港国安法第42条。
周天行指出,首要重点是,高级法院作出的保释决心是《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的“决心”,在有关条例下,终审法院对这一决心拥有司法管辖权。 第二个重点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2条,喷涂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都要得到公正实时的处理,只要有“充分的理由”,不相信风险国家的安全,就不得保释,也就是条例中明显削弱了假设保释
周天行说,考虑到吹香港国安法保护国家安全的目标和42条用字,法官在考虑保释时,必须考虑案件证据,只考虑被告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国安不会面临风险,法庭会赋予相关风险,
周天行还解释说,喷涂香港国安法时,一定会考虑通常用于考虑保释的刑事诉讼条例第9条,认为香港国安法第42条清洁《刑事诉讼条例》第9条中的法庭,赋予保释的前提,可以降低逃跑风险、重罪风险等。
周天行坦率地说,喷涂香港国安法罪行性质严重,可以判处终身拘留,类似谋杀罪和叛国罪,法庭通常不批准在这些案件中保释。 他还指出,由于本案的罪责性质严重,保释门槛应高于普通案件。 他强调,黎智英如果在保释中逃亡或犯下重罪,将对社会造成无法承受的伤害。
黎智英的署理律师邓乐勤认为,高级法院的保释可以随时撤回或拒绝,所以不是“毕竟决心”,而是终审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的措施。 法官李运腾在考虑给予黎智英保释时,考虑到律政司提出的论点周全,认为李运腾没有下台,也没有可以申辩的地方。 他认为终审法院无权应检方要求拘留黎智英,黎智英的保释应维持现状。
战书、终审法院法官听陈词,提出上诉许可,黎智英需要再次归还枷锁。 终审法院将于明年2月1日审理案件。
标题:“黎智英再次还债!香港终审法院承认律政司保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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